关于聘请孙海明等为新入职青年教师
指导老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新入职教师的培养,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汽院院发〔2009〕27号)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新入职教师实行导师制。根据《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需为我校参培教师配备返岗教研阶段指导教师。相关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名单附后。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指导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含国培学员)和所在二级学院共同签订《青年教师培养协议书》,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备案。培养指导期满后,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兑现相关待遇。
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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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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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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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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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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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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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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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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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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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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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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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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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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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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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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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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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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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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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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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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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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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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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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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创(同时参加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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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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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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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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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崟(同时参加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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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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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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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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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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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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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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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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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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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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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娟(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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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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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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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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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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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辰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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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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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梦楚(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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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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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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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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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楠(同时参加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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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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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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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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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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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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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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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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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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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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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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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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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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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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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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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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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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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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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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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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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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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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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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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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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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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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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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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萌颖(同时参加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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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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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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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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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尔康(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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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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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王亚娟、汪梦楚、温尔康三名教师培养期半年,其余教师培养期一年。
2、协议书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人事处
2018年10月14日
协议号:年号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指导协议
青年教师(甲方):姓名职称单位
指导教师(乙方):姓名职称单位
所在院系(丙方):
一、培养目标
1、通过指导教师的言传身教,使青年教师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忠诚学校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
2、通过指导,进一步夯实基础,使青年教师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能胜任一至二门专业基础课和相关专业课的教学。
3、通过指导,巩固、深化青年教师所学专业知识,确定科研方向,具备一定的科研、教研素质与能力。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培养内容、职责和要求
(一)青年教师(甲方):
服从所在院系安排和指导教师指导,完成下列工作:
1、到实验室协助指导实验,并完成拟开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
2、承担辅导员工作;
3、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工程中心内参与工程实践。其中到其它院系参与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
4、在开课前完成拟开课程的教案、讲义和习题,并对该课程助课,且通过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
5、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确定科研方向,每学年完成学术论文1篇。
(二)指导教师(乙方)
1、落实青年教师指导计划,指定青年教师必读书、参考书,每月定期辅导2次;
2、分析教材,指导、审阅青年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
3、安排、指导试讲,检查青年教师教案、查阅听课笔记,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帮助青年教师尽早确定科研方向,指导其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项目的进行和学术论文的撰写等;
5、督促青年教师做好实验室工作、工程实践和学生工作总结。
(三)所在院系(丙方)
1、给青年教师指定指导教师;
2、对青年教师指导过程的资料建立档案;
3、给青年教师培养提供必备条件。
四、考核与奖惩
培养指导期满后,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学单位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所在院系 签 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