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青年教师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汽院人发[2015] 2 号)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学工部: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汽院院发[2009]27)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青年教师培养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12013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  

22014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安排。  

二、工作要求  

1、对2013年已签订导师制培训协议的青年教师(名单见附件)的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导师相关津贴的依据。受考核青年教师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 1 18 前交人事处梁露;  

2、对满足《指导办法》中条件,但未参加青年教师培养的老师,由所在院系指定指导教师,安排培养工作。并填写《指导办法》附件中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于 1 18 前交人事处梁露备案。  

三、注意事项  

1、青年教师培养过程的原始材料要注意归档;  

2、青年教师教学培养环节中,青年教师承担助课或主讲任务的,一定要有课表。无课表者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5 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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