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批教师发展师
选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师发展工作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支撑作用,丰富教师教学培训、教学咨询、教学研讨等活动,提升学校教师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实现教师发展工作专业化、品牌化,根据学校教师发展工作安排,教师发展中心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有关专家及优秀教师组成教师发展师团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发展师工作职责
1.开展项目活动,促进教师发展
针对不同学科、不同职业阶段教师发展需求,担任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学学术、课程思政等教师发展专题的研究、开发和主讲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发展研讨交流,引导教师适时更新教学理念、深入教改教研,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2.发挥示范作用,争当模范典型
坚持示范引领、模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组织或参与学校及二级教学单位教师发展培训活动、教学经验交流及教学咨询服务,传播和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方法与手段,促进教师队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
3.贡献智库力量,推进教学改革
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对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进行系统调研,研究改革与发展问题,为学校及二级教学单位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咨询与指导性建议。
4.创新工作模式,凝练实践成果
总结凝练教师发展工作实践成果,不断丰富教师发展内涵,创新教师发展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校内外示范辐射作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
二、教师发展师选聘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具有志愿服务精神,有时间精力承担教师发展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致力于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塑造学生正确人生观,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从事一线教学和教学学术研究,热心教学改革,有教学专长,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原则上应担任专任教师五年以上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含)以上教学奖励者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
三、组织管理
1.选聘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个人自愿申请和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相结合,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2.教师发展师聘期三年,每位教师发展师每年至少参加4次学校教师发展活动。
3.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发展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发展师队伍实施动态管理。
四、保障支持
1.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将协同校内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为教师发展师开展工作提供大力支持。
2.每年组织教师发展师参与国内外教师发展项目,鼓励支持教师发展师取得相应培训资质证书。
3.教师发展师组织的教师发展活动,按学校政策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教师发展师,欢迎各位老师助力学校教师发展工作。
2.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师发展师申请表》,并于11月7日(周四)前并发送到沈小清公文邮箱。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沈小清,电话:8512715。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师发展师申请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