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本补充标准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四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专业应结合所依托行业特点和学校定位自主设置课程、确定课程名称和组织课程内容,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1.2 工程基础与专业基础
工程基础与专业基础应有利于构建测量、控制及仪器的基本知识体系和组织基本技能训练,体现专业特点,支撑专业学习。相关知识领域涉及工程图学基础,程序设计基础,电路、信号与系统分析基础,误差理论与数据分析,测量理论与测试技术,测控电子技术基础,嵌入式系统与总线技术,控制理论与技术,精密机械基础,光学技术基础等。
1.1.3 专业知识
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围绕测量控制技术与测控系统集成,仪器设计、开发、测试及工程应用等知识领域自主设置专业类课程。
1.2 实践环节
进行系统的工程技术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包括:
(1)仪器使用,实验设计、调试,功能测试、性能分析;
(2)测量控制和仪器工程问题的表达、分析和评价;
(3)典型仪器和测控系统的原理、组成、功能及其应用;
(4)仪器设计、制造过程,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流程。
1.3 毕业设计(论文)
建立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引导学生完成选题、调研、文献综述、方案论证、系统设计、性能分析、工作交流、论文撰写等训练环节,涵盖本专业基本技能训练要素。
(1)工程设计类:包括仪器设计,或测控系统(装置)设计,或传感器、控制元件部件设计等。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软硬件设计、数据处理、技术性能测试与分析等内容。
(2)实验研究类:完成完整的研究、实验过程,取得实验数据。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实验装置、实验验证、数据分析等内容。
(3)软件开发类:完成与测控系统相关的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系统的模块开发。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实现与性能测试、结果分析等内容。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0%以上具有五年及以上教龄,50%以上40岁以下教师具有博士学位。
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80%以上具有完成企业合作项目或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3.专业条件
3.1 实验条件
有支撑专业教学的实践条件,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典型测控系统和仪器并用于基本技能训练。